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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北京地区院校2023届毕业生第二批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时间:2023-02-24    来源:招生就业处     供稿: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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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3届毕业生第二批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类别及条件

凡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我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含本科、研究生),即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一项条件以上的,只选择一项申报,不重复发放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人。如果在高职或本科毕业时曾申领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含原求职补贴)的,不再发放补贴。已申请过2023届毕业生第一批求职创业补贴的无须申请。

1.低保

1)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脱贫人口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北京市为标准线边缘户和返低风险户);

3)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2.残疾

1)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注:此项需同时为低保家庭方可申请);

2)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3.助学贷款

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二、申报流程

1.初审

相关毕业生于310前将《个人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提交学院,各学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2.信息填报

1)各学院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报信息采集表》(附件3)。

2)学院在录入完毕后,将《求职创业补贴申报信息采集表》及学生申请证明材料电子版于313前发送至houxu@ncut.edu.cn,个人申请表纸质版由学院留存一年。

3.复审

招生就业处对申报学生的材料进行复审。

4.公示

复审通过后,招生就业处对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5.报送上级审核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连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汇总报送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卡号)、金额等)报送至北京市财政局。

6.发放

市人力社保局将复审通过的高校毕业生名单提交市财政局,由工商银行进行发放。工商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账户。具体发放时间以北京市财政局通知为准。

三、工作要求

1.做好政策宣传。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让2023届毕业生充分知晓政策,确保及时进行申请,切实发挥求职创业补贴作用。

2.做好公开公示。要切实做好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对于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出生日期、身体残疾情况等涉及享受补贴毕业生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3.强化监督管理。要切实承担起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信息填报完整准确,严禁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


附件:

1.个人申请表

2.证明材料

3.求职创业补贴申报信息采集表


招生就业处

202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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