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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学校公共用房安全责任的通知

时间:2023-11-10    来源:安全稳定工作部(处)     供稿: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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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抓好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稳定主体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进一步督促各单位履行好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层层压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全体教职员工明确各自担负的安全责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即日起各单位建立公共用房台账,明确房间安全责任人,悬挂统一标牌。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2023119日是第32个全国消防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于11月份在全国开展消防宣传月活动,主题是“预防为主,生命至上”。各二级单位结合学校“119”消防宣传月活动,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北方工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各类平台、各个渠道,培育消防安全文化,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

2.建立公共用房管理台账。各二级单位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清查统计本单位所属办公室、实验室、教室、会议室、库房、设备间、管井、公共区域等公共空间,明确每个房间的安全责任人,建立公共用房管理台账(附件1),签署房间安全管理责任书(参考模板见附件2,制定所属区域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并悬挂在房间明显位置(参考模板见附件3)。对于一房多门的房间,逐一按照房门号明确安全责任人,即每个门号对应一个责任人。对于多个管理使用人的用房,要明确划分区域,厘清责任界限。对于安全责任划分不清的房间,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

3.统一管理公共用房备用钥匙。各二级单位在建立公共用房管理台账的基础上,每个房间提供一把房门备用钥匙,使用电子锁的房间提供开锁密码,1124日前交至所在楼宇管理室集中妥善保管(各楼宇、平房用房备用钥匙交付所属管理室对照附件4),以备应急处置时节约宝贵时间。

4.统一张贴安全责任标牌。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制作统一样式安全责任标牌,张贴于房门明显位置,于1130日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此项工作是学校落实《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的重要举措,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广泛动员,统一思想。公示安全责任人不是简单的挂牌仪式,标志着责任人要在责任区域内履行好安全防范、宣传教育、预案演练、应急处置等责任。

2.专人负责,建立机制。各二级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联络员(附件5),统筹协调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好本部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审核统计信息,确保真实有效。当人员调动、新老交接时,要做好信息变更、责任交接;房门换锁后,要及时更新提交备用钥匙。

3.沟通协调,及时报送。各单位在统计工作中要加强协调沟通,管理单位不明确的用房及时向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反馈。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信息,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1117日前,报送《北方工业大学二级单位公共用房管理台账》和《北方工业大学二级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联络人》电子版。联系人:官鹏,联系电话:88803252;邮箱:bwcgp@ncut.edu.cn

1124日前,各二级单位统一收集所属用房备用钥匙,集中提交到所在楼宇值班室。联系人:黄海河,联系方式:88802118

附件:

1.北方工业大学二级单位公共用房管理台账

2.公共用房安全管理责任书(参考模板)

3.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参考模板)

4.楼宇值班室服务区域表

5.北方工业大学二级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联络人信息


安全稳定工作部(处) 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 服务中心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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